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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和五证合一的操作问题(之八)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415次

   什么是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在“三证合一”“两证整合“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的适用范围?
“五证合一”适用于本市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自2016年10月1日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适用于本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实现“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何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变更登记同时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是否还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
  已办理“三证合一”并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