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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和“五证合一”的16个问题(之八)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480次
办理“两证整合”“五证合一”是否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时,无需缴回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其他市场主体办理“五证合一”时,需要缴回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缴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后,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除个体工商户外,暂未办理“五证合一”的其他市场主体,其证照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有关证照到期的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换发营业执照后,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主体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启用证明。
实行“两证整合”“五证合一”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 
实行“五证合一”后,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的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不变。
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行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