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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2018年高新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5  浏览:3479次

补助发放:2018年高新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工作

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我市推荐,通过2016—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支持方式和经费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8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7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书模板.doc
2.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和受理点列表.pdf

问:

需要哪些纸质材料


答:

1. 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 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3.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 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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