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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立法!最新税率表来了!这六大变化不可不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856次


定了!印花税立法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印花税法!



▲图源央视新闻

印花税法草案立法进程与税率变化情况

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到截至目前,印花税法草案进展情况如下:

进程1.201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进程2.202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印花税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进程3.2021年6月4日,在总体上维持印花税现行税制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拟对印花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以下完善性修改:一是适当降低税率;二是进一步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三是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进程4.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印花税法》这部法律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2021年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印花税法草案做了第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将个别税目税率降低,更加明确了征税范围,条款表述更加严谨清晰,也将税收优惠进一步做了完善。笔者结合二审稿结果将具体税率汇总如下: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在减免税方面,二审稿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但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新法出台,这六大变化不可不知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原条例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不再征税,也就是原先按5元定额征收的税目取消了。这是个让人欣喜的变化,定额税款不多,只需一次,一次5元。但非常麻烦,纳税人总忘记交,税务机关看见还不能不管,感觉它的存在,最大的作用就是让税企双方都麻烦,从征收成本上来说,非常不划算,新税法将其取消,让人精神一振,有一种断舍离后的爽快感。

二、转正了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印花税,虽然从体量上看基本上占据了印花税全年入库金额的半壁江山,但由于其不属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目,一直没有正经的名分,像一个私生子。另外可能因为出生而自卑吧,性格暴躁,变化多端,一旦变化,就能让股市血流成河。2007年5月30日因为突然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导致千股跌停腰斩,造成了股市中有名的530惨案。



立法之后,税率稳定不会随意变动,对资本市场来说,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维持市场信心。

三、明确了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款,是一个咨询频率很高的问题,本次新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合同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税,是不包括的,如果纳税人签订的合同是含税的,但未在合同中列明增值税,是需要全额计算印花税的。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

原暂行条例中,有一条关于税额尾数的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这条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买票贴花来说是一个便民措施。但对于现在几乎都采用转账方式交款来说,不但不便民,而且劳民伤财,纳税人多转几分可能不是很在意,但对于税务稽查来说,这真是一个无比麻烦的存在,不能直接计算税款,查补印花税时,每一次或每一期的应缴税款都需要先四舍五入,再累计相加,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对,为确保无误,不知要花费多少精力做这些无谓的工作。

谁能想到,曾经的便民政策,如今会变成一个劳民规定。所幸,这个规定再新法中取消了。

五、变化了税目,降低了税率

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含到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原产权转移书据下面没有子目录,新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可以说,原先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目前仅余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移书据”需要按万分之五缴税。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在实务中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多困惑和争议。

新法对此进行的详细的规定,即“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这样清楚明晰的规定,看后就一个感觉,“爽”!

对于其他税种来说,这是平平无奇的常规规定,但对于印花税来说,这是含含糊糊了三十多年后的第一次清晰表述,虽然相比发育迟缓了许多,但总算是像其他税种一样正常了,看到这条规定后,我忍不住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印花税中的常见实务问题

(一)

签订应税合同涉及的印花税计算依据问题

例1.甲公司是一家环保材料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价税合计金额为56.5万元,并约定甲公司需要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为此,甲公司又找到丙运输公司,双方协定运费为价税合计1.09万元。

那么,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涉及的印花税计税基数是否包含增值税呢?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涉及的印花税计算基数是否包含所运输的货物价格呢?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做一下解析:

1.关于甲、乙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经常会只列一个合同总金额,而没有再单独列示合同涉及的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税额。殊不知,正是因为我们这一点疏忽,却会让企业白白多缴一笔印花税。根据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也就是说是不含税金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但是,如果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就需要按照价税合计金额来确定计算。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予以了进一步明确,且在目前的实务中,也是按上述规定执行的。

在本案例中,如果甲、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单独列明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56.5/1.13),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则可以按照5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缴纳印花税。反之,合同仅签订价税合计56.5万元则必须按照56.5万元作为计算依据缴纳印花税。

2.关于甲、丙运输合同印花税问题

对于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的问题参照购销合同情形处理。在实务中,针对签订的运输合同,很多财务人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运输合同的价格呢?

针对该问题,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纳税义务人应按运输费用计算贴花。在本案例中,甲丙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只需要按照运费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不需要考虑运输货物的金额。

(二)


借款合同中的常见印花税问题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因资金周转紧张需要借款的情形有很多。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说企业签订一般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合同以及抵押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1.签订一般性借款合同

例2.甲企业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为了缓解流动性资金周转紧张问题,2021年6月,甲企业分别与A银行和股东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甲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与股东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那么,在本案例中,甲企业签订的2份借款合同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案是甲企业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而甲企业与股东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的。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借款合同范围定义为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非银行等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也是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出错的地方。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别忘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2.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例3.甲企业是一家资金密集型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甲企业于2021年6月与乙银行签订最高借款限额为1亿元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人甲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在最高限额1亿元之内随借随还。由于最高借款限额并非为实际发生的借款数额,那么,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该如何计算缴纳呢?

对此,《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给出了答案。

根据规定,在本案例中,甲企业与乙银行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1亿元计税贴花。在缴纳印花税之后,只要借款人甲企业在1亿元的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则不需要再计算缴纳印花税。

3.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例4.2021年6月5日,甲企业与A银行签订的10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然而,由于甲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鉴于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A银行与甲企业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按信贷制度规定,该合同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那么,针对借款展期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这类合同若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是可以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的。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例5.抵押贷款是银行采用的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具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用来保证银行所发放的贷款能够到期得到偿还。假设甲企业于2021年6月与B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取得银行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方甲企业若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则抵押财产将转移给贷款方B银行。那么,甲企业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若借款到期甲企业无力偿还发生抵押财产转移时,甲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在本案例中,借款方甲企业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B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从业务类别上来看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因此,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

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假设后期因借款方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B银行,则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


与实收资本有关的印花税问题

例6.甲企业于2021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度。2021年3月,甲企业将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账,当月,甲企业对此申报缴纳了印花税。之后,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发生了增减变动,其中2021年5月,甲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减少100万元,2021年6月实收资本账户又增加400万元。假设之后月份再未发生实收资本增减变动。那么,针对实收资本账户的变动情况,甲企业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案例解析: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甲企业注册资金未实际到账前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在2021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到账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

根据规定,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若上述资金账簿发生增减变动,导致合计金额大于企业原已贴花资金的,我们仅就增加的差额部分补缴印花税。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实收资本500万元已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因资金账簿变动导致增加500-100+400-500=300万元。因此,甲企业仅需要对增加的3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四)

关于印花税的核定征收问题

在实务中,由于按照应税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不但工作上繁琐,而且财务人员稍有疏忽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为了便于纳税人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印花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各省税务机关在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本地区具体适用办法。其中,针对购销合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颇为常见。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为了便于各位读者朋友理解,我们举例来说。

例7.W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假设经企业申请,2021年5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涉及的购销合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具体核定比例为按照W公司当月主营业务收入与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的50%来计算。已知W公司2021年5月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取得非劳务类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则W公司当月购销合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200)×50%×0.0003=0.1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印花税方式通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会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核定征收的依据、核定征收期间和税款缴纳期限,企业则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印花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

说到印花税的纳税申报问题,这可要算是近期的热点话题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统一申报,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这大大减少了我们财务人员的纳税申报次数。



那么,财产和行为税怎么合并申报呢?接下来,我们就以印花税为例来说一说。

如下图所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





由于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纳税申报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维护。

若税源信息没有变化,我们则直接进行纳税申报。反之,则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申报。



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为例,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填报要求,比如“税目”栏次为必填项,需要我们填报具体涉及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具体项目。“应纳税凭证编号”栏次为填写合同或者凭证编号,系统默认为选填项目。若我们企业享受印花税减免税,则“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为必填项。

在填报时点上,对于诸如印花税等一次性税源,我们既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选择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经过以上操作流程,关于印花税涉及的报表申报工作就操作完成了。

最后,笔者提醒各位读者朋友注意,实务中,为了既能加强源泉控管又能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因此,若遇到上述情形,我们也应积极配合,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