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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麻烦了,“个转企”办理流程优化

 发布时间:2025-08-29  浏览:0次
       个体户转企业必看!

       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公布《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个体工商户如何转企业?流程是什么?有什么优惠?一起来看--


    个体工商户如何转企业?
1.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转型为企业。
2.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3.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4.换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直接通过变更登记转型的还得符合相关条件;通过“注销+设立”转型的,不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


   直接变更
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如已经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已经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没有被立案调查,等等。具体可查询《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四)拟转型为相关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材料。


   “注销+设立”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三)不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承诺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机关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企业设立登记;鼓励各地合并办理两次登记,实现申请人提交一次材料即办结所有事项。


      如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线上线下都可以
·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合理保留线下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帮办代办服务。


     这些行政许可证件可以接续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
     普通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上述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其行政许可,并换发新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烟
草专卖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由交通运输部门对其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进行变更登记,并换发新证。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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