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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自开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答:代开的专票由代开企业在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处理。(具体操作依据当地规定)
答:发票应作废或红冲。
答: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