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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认缴的公司注册资金是否要补齐?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3049次

2014年3月1日,我国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就大大放宽了注册公司的条件。一些公司在经营过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要去注销公司,但又对认缴制下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不甚了解,这里我们就来解答这个疑问。

先说答案。注册资金是否缴完和注销公司没有决定性关系。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所以,依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公司注销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缴完,都不影响公司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这样是不是说,是否认缴完注册资本和注销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呢?也不是,实际上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若是你公司无对外欠债,公司就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二、若是你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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