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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月底作废发票?企业这个小动作会引来税局稽查!

 发布时间:2020-04-25  浏览:3069次

老板们,如果你们企业因为作废发票被长期联查的话,你们可以耐得住吗?你以为发票作废后被稽查仅仅是个案,不足为惧吗?只要敢违规作废,就敢查你!

一、 案例重现


原桐乡市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的税务人员在专项风险排查中发现,某建材公司每个月领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25份逐渐增加至400份,但发票领用数增加后,该公司申报销售收入与之前相差不大。


经过进一步查证发现,该公司2014年7月才注册成立,自成立以来几乎每个月月初都有领用发票的记录,但一到月底,该公司就会通过开票系统将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大量作废,此举显然不符合经营交易常规


同样于2014年7月注册成立的某贸易公司,大量作废发票的做法与某建材公司如出一辙。税务人员向票面上的部分受票企业询问核实,证实了他们收到的确实为已通过系统作废的发票。


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截至今年5月5日,2户企业从成立开始已合计作废发票5398份,作废金额高达5.71亿元。


在进一步分析2户企业的相关数据时发现,从2014年7月到今年4月,这2户企业存在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给受票企业后,又将该发票的电子信息作废的行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仅有9.8万元,且没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存在未购进货物的可能。上述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至今年6月下旬,税警双方从已掌握的证据看,某建材公司及某贸易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采取月初开票、月底作废的手段,虚开发票共计6000余份,票面涉案金额高达6.5亿元。


受票企业遍布全国各地,受票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有近200家,保守估计将直接造成发票收受方企业所在地数千万元巨额税款流失。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税警双方掌握了作案人员的行踪并蹲点守候,最终将涉嫌虚开发票的徐某、林某抓捕,并依法刑事拘留。


据交代,两人用虚假身份信息分别注册成立公司,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利用微信和互联网发布消息招揽客户,通过支付宝收款、快递送货的方式,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以低价出售给相关客户,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


二、场景提炼

上述案例中,徐某、林某以虚假身份信息分别注册成立某建材公司及某贸易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采取月初开票、月底作废的手段虚开发票,以低价出售给相关客户,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


另外,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仅有9.8万元,且没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为了躲避侦查,涉案人员采用「流动开票」的方式,IP地址变动频繁,直接造成发票收受方企业所在地数千万元巨额税款流失。


三、风险分析


1、发票领用数量骤增,申报销售收入与之前相差不大。


税收风险:


实务中企业一般会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的需求,在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的基础上,一般主管税务机关会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但是上述企业在增加发票申领数量的同时,申报销售收入并未发生相应的增长,税务机关利用数据排查,很容易发现开票情况与申报情况不匹配的情形,含有极大的税务风险。


2、发票大量作废,且无进项抵扣。


税收风险:


一到月底,该公司将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大量作废,显然不符合经营交易常规;此外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仅有9.8万元,且没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说明并不存在真实业务,被作废的发票很可能涉嫌虚开。


实务中很多企业在开票金额较大、进项较小的情况下通过作废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但是在大数据比对下,大额作废发票极易被发现,进而引起重点关注。


此外,小规模免税销售额和一般纳税人标准临界点作废发票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四、提醒


税法上对于发票作废有明确的规定,如开具过错、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服务中止的情形下,企业都可以合规作废发票。


但实务中不乏企业采取恶意串通、受票方勾结开票方虚列成本等手段,在起征点、临界点附近等违规作废发票,以达到隐瞒收入的目的。


这些违法行为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早被大数据所记录,待到被预警之时,企业的行为已经难以掩盖了。


另外,国家对于违规作废发票的企业和个人有明确的惩戒措施,除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应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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