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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什么是企业信息?
一部分叫做年度报告信息,设定了七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和存续状况。
另一类是六类即时信息,就是随时产生的信息,包含企业的股东变化、股东间出资状况变化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哪些内容需要公示?
涉商业秘密怎么办?
《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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