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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社保业务办理指南(资料+流程)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4733次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 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 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三、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办理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月底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在省社保局核定批准退休后,应及时填写《省属单位参加广州 市医疗保险新增退休人员名单》,经省社保局盖章确认后,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本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增员手续。

  (二)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

  每年 3-5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子文档方式申报和网上申报)。

  (三)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的办理

  

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

  1、转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3)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 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1. 高级专家申办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市管干部申办的,须提供市委组织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时应提供市委组织部的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申办的,须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加具意见,同时填报 《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3.自由职业者申办的,须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填报《延续缴费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

  (七)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录入

  需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档 案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托管而无法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的人员, 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经托管部 门的主管人及经手人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注明:社会保险全部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请统一用 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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