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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美容机构基本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697次

床位科室设置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